[喜迎党的十九大,习近平改革评估方法论]系列解读(二)

发布时间:2017-10-11  阅读次数:2306

通盘评估改革实施前、实施中、实施后利益变化

 

【论述与指示】

        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,于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提到:

 

     “ 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,通盘评估改革实施前、实施中、实施后的利益变化,统筹各方面各层次利益,分类指导,分类处理。”

 

【国信解读与建议】

        第一,改革是利益的调整,全面深化改革更会引起多重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变化。由于改革的目标是让群众受益,这时候对改革引起利益的变化就要全过程评估了。

        第二,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提出了评估原则、要求和内容以及通过评估达成的目标。一是,进行通盘评估(国信在此提出“全评估”概念),这种评估不是单方面的、不是一个环节的、不是某一个领域的,而是系统性的全方位的。二是,全过程性的,改革实施前、实施中、实施后全过程性评估,因此不能等改革进行了再行评估、更不能改革实施后仅仅对利益变化进行评估,这样就改革的矫正功能就无法实现了。三是,通盘性的过程性的评估内容是利益变化,利益是如何发生变化的,变化的结果或影响如何等,是改革评估的关键内容。四是,评估的目的在于统筹各方面各层次利益,分类指导,分类处理。

 

(作者: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院长兼总评估师、同济大学社会学教授郭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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